各单位、各部门:
依据《沈阳建筑大学校内机动车辆超速处理流程》(保通字[2023]12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管理的通知》(保通字[2023]5号)相关规定,保卫处对6月份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及违规停车等情况进行了汇总,现将超速、违停车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:
1. 超速51公里/小时及以上的特别严重超速机动车辆(校内校外)共35辆,车牌号为川ADR7330、辽A5480A、辽B93H0X、辽A222TL、辽A9729R、辽A2E60V、辽A37T79、辽DU0999、辽C735W3、辽A29S26、辽DRG575、辽A52Y09、辽AS1352、辽AFD0598、辽A7CH27、辽A90BV5、辽JWK953、辽ADA6156、辽G801E8、辽A555NA、辽ADR7216、辽AD36822、辽CE666U、辽DXG306、辽A53G85、辽ADC1205、辽A87H53、辽KGV537、鄂W006Q2、辽A0970D、辽A12LB8、辽AUW587、辽A8JU56、辽AFB1761、辽AF67917。校内车辆保卫处已通过短信告知车主本人,并将该35辆车列入车辆管理系统“黑名单”,校内车辆限制入校三个月,三个月后,车主本人若想驾车入校,应由所在单位向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,保卫处批准后,方可重新办理车辆入校手续。校外车辆长期限制入校。
2.超速31公里/小时—50公里/小时(校内校外)共157辆,校内车辆已发送短信通知车主。校外车辆直接列入车辆管理系统“黑名单”。校外车辆若想再次申请入校,必须由负责该车辆入校的审批部门向保卫处提交入校申请,并签订《沈阳建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》,保卫处批准后,方可解除入校限制。
3.校内违停车辆共38辆,其中东部生活区内违停6辆,给予禁止进入东部生活区一周的处罚。
学校将继续整治乱停乱放、逆行、超速等不安全交通行为,请各单位加强对师生员工和外来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,切实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,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,创建平安校园。
保卫处
2024年7月2日